《标准》第五十二条详细规则:“阿拉伯数字该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特别在要连着写几个“0”时,一定要单个地写,不能将几个“0”连在一起一笔写完。数字的陈列要划一,数字之间的空地应平均,不宜过大。
依据习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时应有一定的斜度。倾斜角度的巨细应以笔顺书写方便,美观易以为准,不宜过大也不宜太小,普通可控制在60度左右,即数码的核心斜线与底平线为60度的夹角。另外,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还应有高度规范,普通请求数字的高度占凭证横格高度的1/2为好。书写时还要留意紧靠横格底线,使上方能留出一定空位,以便需求进行更正时可以再次书写。
为了避免涂改,对有竖划的数字的写法应有分明区分,如“6”的竖划应偏左,“4”、“7”、“9”的竖划应偏右,“1”应写在两头。另外,“6”的竖划应上提为普通数字的1/4;“7”、“9”的竖划可以下拉出格至普通数字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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