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营改增试点运转过程当中,各方连续反应的一些政策施行中呈现的操作问题,国度税务总局近日制订了《关于跨境应税行动免税存案等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布告》,明白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则:
一是关于跨境应税行动免税存案的问题。明白了征税人产生的跨境应税行动在依照规则操持免税存案手续后,对相反营业无需再操持存案手续,只需将相关免税证实资料保存备查便可。
二是关于交通运输业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明白了征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署运输服务条约,收取运费并承当承运人义务,并拜托实践承运人完玉成部或局部运输服务时,自行推销并交给实践承运人运用的,用于拜托实践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的废品油和支付的路途、桥、闸通行费,如响应取得正当无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依照现行规则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关于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为方便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其他个人(天然人)实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进步承租方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比例,同时加重租赁单方担负,通知布告明白个人可拜托衡宇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则请求代开增值税发票。
四是关于贴现、转贴现营业发票开具的问题。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营业,均以其实践持有单据期间取得的本钱支出计较交纳增值税。在上述政策转变后,为满意贴现人全额索票的需求,明白贴现人在请求初次贴现讨取发票时,贴现机构应依照单据贴现本钱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转贴现机构依照转贴现本钱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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