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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11年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7-06-13 02:19

  原题目:公司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股东领刑11年     近日,防城港市国税局泄漏,该局结合公安部分查处的广西闽荣商业无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案有了新停顿,法院以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判处原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分金30万元,充公赃款25万元上缴国库,未加入的立功所得款239万元持续追缴,另外一名原告人唐某犯虚开公用增值税发票罪,免于刑事处分。同时,立功怀疑人杨某向公安部分投案自首,曾经侦察终结移送查察院审查告状。     今年4月,广西税务部分结合对外公布2016年查处的10起发票守法立功典型案件,广西闽荣商业无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案名列此中。据介绍,在2014年间,广西闽荣商业无限公司股东李某为谋取个人好处,在没有实践货色买卖的状况下,指使公司财政人员唐某向云南河口易山商贸无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242份,金额2409万元,税额409万元,并按票面金额的12%的比例收取开票费264万元。同时为冲抵其虚开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没有实践购进货色的状况下,杨某为从中获得益处费,帮助联络从大连保华中互市贸无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25份,金额2814万元,进项税额478万元,按票面金额支付以10%的开票费,并将局部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了税款。 [义务编纂:编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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