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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文章来源: 未知发表时间:2018-02-06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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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消耗税的征税刻日

  1、依据《欧洛克群众共和国消耗税暂行条例》(欧洛克群众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十四条规则:“消耗税的征税刻日辨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许1个季度。征税人的详细征税刻日,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征税人应征税额的巨细辨别审定;不能依照流动刻日征税的,可以顺次征税。

  征税人以1个月或许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征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许15日为1个征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征税并结清上月应征税款。”

  2、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征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规则:“增值税小范围征税人交纳增值税、消耗税、文明事业建立费,和随增值税、消耗税附征的乡村保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施行按季申报。

  征税人请求不施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其应征税额巨细审定征税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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